精子葬禮 日商妻含淚送別
2005/06/22
日商死後取精事件落幕,因先生墜樓身亡而希望留下血脈的日商太太,在兩個月不斷思考後,日前特地從日本來台,雙掌合十目送丈夫「最後的遺物」銷毀。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表示,已接獲榮總函知精子及睪丸組織切片都已銷毀。 卅八歲的日商在今年三月七日墜樓,送到台北榮總急救後不治,由於結婚十年仍未生育,日商太太在哀傷之餘,請求檢察官及醫師讓丈夫留下精子,希望留下先生的血脈。經檢察官同意,台北榮總在日商死後三小時,取出日商的精液存放在精子室。 台北榮總婦產部生殖內分泌科主任張昇平指出,日商太太在三月十一日與北榮簽約儲存精子,雖然只要儲存適當,精液存放廿年仍可解凍使用,但相關法令並無死後取精的規定,且人工生殖必須在夫妻雙方健全才可進行,人工生殖法草案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兩個月內必須銷毀所儲存的精子或卵子,因此台北榮總無法幫日商太太進行人工生殖。 張昇平指出,日商太太事後返回日本,在兩個月的銷毀期限內,院方多次與衛生署討論,如何協助日商太太將冷凍精子帶回日本做人工生殖的可行性。但翻遍台灣及日本法令均無死後留精的相關規定,美國有些州允許死後取精留子但限制頗多,日商太太一直在考慮到美國做人工生殖的可能。 張昇平說,多次與日商太太電話、傳真溝通,她非常傷心,有時邊說邊哭,限於法令的規定,又考慮到在沒有爸爸的情況下,如果勉強生子,對孩子可能也不公平,思考許久後終於決定放棄。但為送丈夫的「最後遺物」一程,日商太太在五月十一日期限的最後一天特地來台,到台北榮總存精室看先生的「遺物」最後一眼,含淚簽下銷毀的同意書。 儲存的精子在五月十一日下午以加熱法銷毀。日商太太說,結婚十年未生育,丈夫生前曾做不孕治療,她告訴張昇平,早知道就找他積極治療不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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