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小妹人球案 起訴仁愛2醫師
2005/08/27
偵辦邱小妹妹醫療人球案的台北地檢署,認定台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神經外科代總醫師林致男與同科主治醫師劉奇樺,未在第一時間替邱小妹手術,事後又偽造邱小妹病歷,依業務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罪嫌將兩人起訴。 林致男與劉奇樺三月分別被台北市醫懲會處分停業半年及三個月,須在一年內修畢廿小時的醫學倫理課程;兩人都不服提出申訴,因此仍在執業,昨天均不願表示意見。仁愛院區則聲明尊重檢方調查結果,未判決確定前不發表意見。 起訴書指出,一月十日凌晨一時廿分,邱小妹妹遭父親打成重傷而昏迷,經消防局送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急診室主任李彬州初步診斷腦幹受傷嚴重,立即通知值第一線ON CALL班的林致男,並在判讀邱小妹的電腦斷層掃描影像後,認為病情嚴重需要立即開刀。 當天凌晨二時半,李彬州再度與林致男聯繫,當時林致男知道醫院有一陳姓腦瘤病患將於當天九時半開刀,但屬於非緊急手術,可以將陳姓病患手術改期或轉出,立即對邱小妹開刀,紓解腦部血腫,爭取邱小妹存活的可能性。 不過,林致男卻輕率建議李彬州將邱小妹轉院,台北市災難應變緊急中心接獲仁愛醫院轉診求助後,從二時卅九分開始聯繫台北縣市及桃竹苗共廿餘家醫院,直到凌晨四時仍無所獲,李彬州再度要求林致男開刀,並在醫院加設病床,但林致男與劉奇樺聯繫後,依舊要求邱小妹轉院。 後來仁愛醫院急診室在四時半聯繫台中梧棲童綜合醫院,確認有病床可以開刀後,才將邱小妹送往兩百公里遠的童綜合醫院開刀,不過邱小妹到院時,病情已經惡化,十三天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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