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畢業 須精熟 300英文字
2005/07/21
台北市教育局局務會議昨天通過北市國小各年級英語學習能力指標,除依國小一到六年級分別編列內容,也要求畢業前需精熟字彙300字及81句生活用語及簡易句型,9月正式實施。 教育部規定國小三年級開始學英語,台北市教育局91年率先要求小一開始學英語,並訂定北市國小英語課程暫行綱要,提供英語教師落實平日英語教學、國中小銜接教學補強的參考依據,但只針對低年級、中年級及高年級訂定指標。 教育局國小教育科科長施博惠表示,這次訂定國小一到六年級英語學習能力指標,是為能讓各年級的老師教學內容更明確,並因應教育部今年公布年國小三年級全面實施英語教學所公布的新綱要內容。 教育局解釋,教育部只規定國小畢業英語能力指標包括說出至少300個字詞和至少會拼寫出其中的180字,並將會說及會拼寫的字應用於日常生活溝通中。 而教育局這次訂定的能力指標則要求國小學生畢業時要精熟300字,也就是要對這300字有可以聽、說、讀及寫的能力,並且要會用81個生活用語及簡易句型,如「Take care」及「See you later」等。 教育局訂定的英語學習能力指標內容含七大類,包括聽、說、讀、寫及聽說讀寫綜合能力、興趣與方法及文化與習俗等。 指標內容則有165個,其中聽有31個指標內容,說有46個指標內容,讀有28個指標內容,寫有19個指標內容,聽說讀寫的綜合能力有15個指標內容,興趣與方法有21個指標內容,文化與習俗有5個指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