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門檻過高 釋憲案駁回
2005/06/18
國大修憲前,民進黨及親民黨立委分別提出修憲門檻過高、國大選舉未設最低投票率的兩件釋憲聲請案,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以無解釋必要,及未說明有何違憲疑慮的理由駁回。 國大職權行使法規定,修憲必須要經國代總額四分之三以上的同意,引起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不滿,民進黨因而釋憲指違反二分之一多數決民主原則;大法官認為,釋憲理由未說明這和立委行使職權有何關係,且已無解釋必要而駁回。 國大投票未設最低投票率的釋憲聲請,是由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大法官同樣認為,立委未說明釋憲疑義,也無解釋必要而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