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農損 15日前申報
2004/07/07
南投縣農業損失超過5億元,縣府昨天與各鄉鎮市公所協商作業原則,受災農民須於15日前向當地公所申報,交通中斷災區可專案處理。 農業局昨天與公所會商農業災害救助,確定農民應於15日前到公所申報,公所於25日前完成勘察,29日前縣府完成抽查,在31日前報中央核定,8月5日前將救助金撥入帳戶。 農業局長蔡秋虎要求公所不得延誤,否則將引發農民埋怨為德不卒,喪失政府救助意義。仁愛鄉交通中斷,公所人員昨天無法與會,受困農民也可能無法如期申報,蔡秋虎說,中央已有解釋,有不可抗力者可延期,由鄉公所專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