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買票 3里長1市代判刑
2005/05/24
板橋市陳再煌、黃旋復、黃樹德三位里長與前板橋市代表蕭燦然,於91年台北縣議員選舉期間向轄區內鄰長行賄,幫助縣議員候選人徐秀廷當選。板橋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3月至8月不等徒刑、均褫奪公權。 法官認為,蕭燦然、陳再煌、黃樹德犯後不知悔悟,還指責調查局違法取供,經勘驗錄影帶證明調查人員並未違法時,又推稱所交付的賄賂為「走路工、買飲料錢」,因此將蕭、陳2人各判刑8月、黃樹德判刑6月,3人均褫奪公權3年;黃旋復則判刑3月,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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