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議員招待餐飲
2004/11/09
前雲林縣議員林新丁於兩年前參選縣議員時,印製面額300元的募款餐券無償散發,在東勢鄉賜安宮前廣場辦桌205桌,無償提供餐飲給具投票權的選民,並發表政見;雲林地方法院昨天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林新丁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兩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