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議員招待餐飲
2004/11/09
前雲林縣議員林新丁於兩年前參選縣議員時,印製面額300元的募款餐券無償散發,在東勢鄉賜安宮前廣場辦桌205桌,無償提供餐飲給具投票權的選民,並發表政見;雲林地方法院昨天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林新丁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兩年。全案還可上訴。
相關文章
陳海清賄選 判刑四個月
竹南鎮代蔡津照 涉賄選判刑八月
替人賄選 判刑五月
違法說明會 簡錦全獲不起訴
永續就業工程弊案 四人緩刑四年
涉違選罷法 兩男子起訴
涉嫌為人買票 村長被訴
里長孫光隆涉賄選 起訴
賄選 提高刑責
涉買票 陳鋒璋判刑
前調查員白瑄誹謗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