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清賄選 判刑四個月
2002/09/04
北港鎮水埔里第五鄰鄰長陳海清為支持特定的縣議員候選人,今年一月二十六日投票日前一天,自行出資給堂妹錢陳春美買票,事後,錢陳春美接受女兒建議向警方自首。雲林地方法院審結,昨天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陳海清有期徒刑四月,得以三百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褫奪公權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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