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京都議定書成為阻礙企業投資的變數
2004/11/15
京都議定書預定明年初生效實施,這項代表人類積極因應全球暖化問題的國際協約,將對全球經濟發展、企業經營模式及民眾生活帶來深遠影響,主要締約國將於下個月集會研商執行細節,我國也正展開各項研究規劃,以因應這項新國際規範。然而,企業投資是無法等待的,面對新制標準尚未建立前的企業投資案,政府必須儘速建立兼顧經濟與環保的審理共識,不能因政策不明,讓京都議定書承擔阻礙企業投資的惡名。 京都議定書最重要的目標,是2012年時二氧化碳等六項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還少5.2%,這表示締約國須在今後八年力行減量;由於溫室氣體的排放與經濟成長間是正相關,減量也代表可能得犧牲部分經濟成長,對各國政府是一項艱鉅的挑戰。因此,經濟部月初於行政院提出京都議定書的因應報告時即明言,雖然我國不在首波列管的38個國家中,但因我國排放量居全球第22位,極有可能列入下一階段被要求減量的目標,此舉將嚴重壓縮若干產業的獲利空間,有些甚至可能被迫退出市場競爭,必須及早因應。 無論我國是否為京都議定書的締約國,做為地球村的一員,即有義務為地球的永續發展盡一分心力,這種出於自發而非強制的減量壓力,對經濟發展的衝擊會相對緩和。經濟部的研究報告則顯示,即使不是締約國,我國仍有可能被要求減量,此種壓力來自外在的國際社會,甚至是附帶貿易懲罰的強制性規範,減量強度及衝擊將遠高於自發性,不能掉以輕心。為此,行政院長游錫堃已要求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加速推動相關策略,達成經濟與環保雙贏的目標。 然而,政府政策性宣示因應的努力,對於無時無刻不在應變的企業是不夠的,由於政府實行京都議定書的進度未定、強度未明,已對企業經營形成困擾,研擬中的投資計畫更是首當其衝。以京都議定書衝擊最直接的鋼鐵、石化業為例,最近就有台塑、中龍及義聯等三大企業集團準備新建一貫作業大煉鋼廠,合計投資金額可能逾3,000億元,中油公司也正積極規劃發展石化園區,都是二氧化碳高排放、也對經濟成長有貢獻的投資計畫,而在京都議定書行將實施的氣氛下,政府對這些新興投資案採取的審理態度,正受到企業及環保團體的高度關注。 著眼於經濟發展的經濟部長何美玥,已提出不會讓投資案因京都議定書而延宕,但也不允許「先占先贏」的兩大原則。何美玥強調,政府對新投資案原則樂觀其成,不希望受到京都議定書影響,否則將迫使廠商選擇外移,因而將與環保單位協調,研究是否針對新投資案訂定減量標準,讓廠商能夠在投資前,先行審酌未來環保責任後再投資。經濟部長的話說得滴水不漏,既考量了廠商的投資需求,也兼顧了環保目標,但落實在執行面,卻非如此理想。日前環保署審查台電彰工火力發電廠環評案時,就出現京都議定書尚未生效,環評委員即因火力發電廠將大量排放二氧化碳,違反京都議定書減量政策,而退回了這項投資案,是以新制套用於舊案的典型案例,令企業關切這是否就是政府審理新舊制過渡期間投資案的態度。 從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看,政府執行京都議定書的內容尚且未明,理應以現制對待在現制下提出的投資案,否則企業將無所適從。可是,環評委員的立論也有其道理,因為彰工發電廠使用的是會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的火力發電,自不能全然不顧京都議定書的減量要求,否則現在不知節制地通過這項發電廠投資案,不僅可能損害我國國際形象,勢將加重未來的減量負荷及成本。因此,政府在審理著眼於未來的投資案時,必須將京都議定書的影響納入考量。 當前問題的爭議點在於,我國實行京都議定書的進度,雖然以「同步實施」最符合國際社會的期待,但亦須考量自身的經濟成長步伐及可承受能力,在國際社會要求未明朗前,政府似也不太可能於短期內訂定出我國溫室氣體的減量進度及標準。這表示,減量政策全面實施前的過渡期間不會太短,為讓企業投資案不致在過渡期間停擺,並讓企業得以在過渡期間評估投資計畫的可行性,政府恐需訂立政策過渡期間的審理原則,才不會讓京都議定書成為阻礙企業投資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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