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被跟監 頭城鎮長15萬丟河
2005/02/05
宜蘭縣頭城鎮長林樂善被檢舉向包商索賄,檢調單位昨天中午埋伏,錄下林樂善收賄過程後,他察覺時開車逃逸,還在途中疑似將十五萬元贓款丟入河中,稍後他被檢調人員逮捕。 林樂善被捕後否認涉案,檢方立即調派消防人員前往丟包地點頭城鎮竹安河底打撈,只撈到裝錢的信封,裡面沒有錢。檢警仍不放棄,今天還會持續打撈。檢方說,已錄下他收賄、逃逸和丟包的過程,並認為林樂善的供詞避重就輕,且有逃亡之虞,昨晚向法官聲請羈押。 檢調初步查證,林樂善利用職務之便,透露頭城鎮福興橋改建工程和鎮立體育館工程的底價給這名包商,再向包商索取回扣。去年初起,體育館部分,林樂善可能已收受二百萬元賄款;福興橋部分賄款則分多次交付,林樂善可能至少已收受四百五十萬元,昨天再向包商索取八十萬元,包商同意先交付十五萬元。由於包商不堪對方需索無度,於是向檢調檢舉。 昨天上午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永發率宜蘭縣調查站人員分乘三輛車,在頭城鎮頂埔社區公園埋伏。十一時林樂善與這名包商出現,包商交付一個裝有十五萬元現金的信封給林。 檢調人員錄下整個過程後,出面抓人,林樂善見狀,立即上車開到下埔、大塭養殖區的產業道路,途中將一包物品丟入河中。檢調人員曾兩度利用林樂善停車等紅燈的空檔,示意林樂善下車受檢,但林樂善又馬上加速,前後追逐了十五分鐘,林樂善才在宜一九一縣道被攔下。 檢調在林的身上、車上,找不到包商交付的賄款,懷疑被丟入河中的就是這筆錢,立即請消防局、潛水協會等單位下水搜尋,甚至請漁民撒網打撈,但至昨晚截稿前,只找到裝錢的白色信封,未見十五萬元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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