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爭議 學者提補救方案
2005/01/27
多位公法學者鑑於修憲倉卒、爭議頗大,昨天在一場學術論壇中提出立法院撤案、政黨退出國大選舉運作、國大逐條複決等多項補救方案,並希望各黨派能正視問題的嚴重性。 九十二年大法官被提名人、前政治大學教授法治斌於前年六月去世,公法學界為感念法治斌生前積極建言精神,遂由「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成立「公法與公共政策論壇」。昨天首度集會,以「任務型國大選舉」為討論主軸。 去年八月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決議,今年五月將選舉修憲任務型國大代表複決。日前立法院雖通過「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但攸關國大如何行使職權的「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與「國民大會組織法修正草案」並未完成立法,留待新任立委繼續努力。 不過,政大法律系教授蘇永欽直言:「後悔立院修憲結果的大有人在。」但若想委由任務型國大全面杯葛又非正途,而應在體制內妥切解決。蘇永欽建議,政黨退出運作,讓五月國代選舉變成單純的人民贊成或反對修憲的複決;或支持修憲的政黨合併運作,讓反對修憲的聲音出來。 台灣大學教授黃錦堂也認為修憲案具高度爭議,對中小型政黨極為不利,且任務型國大應不能修正立院的憲法修正案。較妥切的補救方式有二,一是立院撤回並重新決議若干具有重大爭議的修憲內容,二是在國大選舉過程徹底攻防。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三欽指出,從國大職權法草案「不經討論」與「不得修正」等制度設計可導出,修憲案應全案複決、不得切割。該草案也凸顯任務型國大的法律地位係「命令委任」,國大於複決時將無法自由行使職權,即國大選舉勢將成為實質的「公民複決」。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則反對將國大定位為委任代表,國大既非委任代表,就有立場變動的可能,並能在議事過程中對話與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