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改領取 地院省公帑
2004/12/25
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改變以往債權銀行聲請查封債務人作業後,必須寄雙掛號信通知,改由債權銀行派人到法院洽公時直接領取措施,今年實施以來,省下100多萬元公帑,可能是全台法院的創舉。 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庭長廖文忠說,以往債權銀行聲請查封債務人動產或不動產,法院執行告一段後,會通知債權人及債務人執行日期,避免漏失,以雙掛號寄出通知信件。隨著成本增加,郵資成為很大的負擔。 他說,一般債權人都是銀行,銀行每天都派人到法院洽公,洽公的同時就可以順便帶走這些信件,省下郵資費用,將這項構想與各債權銀行經理溝通,獲債權銀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