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 搶食法拍鑑定大餅
2004/02/27
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一年的不動產拍賣鑑定費,高達四千八百多萬元,成為不動產估價師、建築師爭搶的大餅,賺取每件約四千元的鑑定費,因競爭激烈,業者收益已大不如前。 部分不動產估價師抱怨,高考及格的建築師應該靠設計建築物賺錢,不應搶食不動產鑑定市場。但屏東市莊姓建築師說,屏東市推出的建築案件不多,建築師收入並不好,要多開源節流,替法院鑑定不動產的收入不無小補,建築師的專業知識不會比不動產估價師差。 屏東地院民事執行處庭長廖文忠說,九十一年含不動產鑑價公司、不動產估價師及建築師,共有卅八家登記輪班,九十二年是七十二家,今年增為九十一家。 除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屏東縣辦事處四十二位建築師輪流接案外,有十九位建築師到法院登記輪值。 屏東地院民事執行處鑑定收費標準,土地每筆五百元,建物每個建號三千五百元,作物一百株以下一千元,超過一百株,每株加收五元,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枋山以南鄉鎮收車馬費一千元,瑪家、泰武、春日等原住民鄉車馬費收六百元。如果鑑定案件特殊,要增加鑑定費用,須先報承辦法官核可,如未經核可擅自增加收費,經查獲即停止委託。 廖文忠表示,過去不動產鑑價公司輪值的家數少,每年收入達上百萬元,去年家數增加,業者一年只能分到卅多萬元。不動產估價師法八十九年十月四日開始施行後,規定不動產鑑價公司業者得繼續執業五年,五年期滿後尚未取得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不能再執業,到明年十月落日條款就到期。很多不動產鑑價公司負責人,這幾年都忙著準備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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