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 變爛屋 法院廢標
2003/07/05
屏東縣東港鎮蘇姓鎮民花了四百卅八萬元標到一間透天厝,向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交付尾款後,發現屋內遭嚴重破壞,已不堪使用,向法院聲請廢標。民事執行處庭長廖文忠昨天說,債權銀行不同意,但執行處法官認為,蘇姓男子標到房屋被毀損到面目全非,不堪居住,同意廢標,實務上相當少見。 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庭長廖文忠說,雖然拍賣物件,不確保物件不能有瑕疵;該執行處法官為此還做過討論,認為標購人未來花在屋內修繕費用比房屋價格還高,且還未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房屋還登記在債務人名下,比較沒有爭議,承審法官最後裁定廢標。 廖庭長說,債務人或原先承租該屋者的行為人,作法實在太惡劣,已函文東港警分局傳訊相關人員偵辦,依毀損、妨害公務中違反查封效力罪嫌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房屋部分,因為已遭到如此破壞,價值已沒有先前高,將重新鑑價拍賣。 東港警分局昨天下午傳訊標到該透天厝的蘇姓男子。蘇姓男子說,計畫標購東港鎮船頭里船頭路這間三樓透天厝前,曾到該屋查看,認為房屋的屋齡雖老舊,但佔地四十多坪,地點不錯,又可以點交,今年四月十五日以四百卅八萬元參與投標並得標。 五月初,他到法院交付尾款,隨後再到該透天厝查看,這時二樓外的鐵窗、圍欄全部被剪斷,感到不妙,向法院聲請點交,會同法院書記官入內,發現化糞池、三樓通氣孔、洗臉盆、馬桶全部被水泥塞住,已無法使用。屋內更是嚴重破壞,蘇姓鎮民表示,一生積蓄全部投入支付標屋費用,已沒有多餘的錢修繕,聲請廢標。 刑事組承辦人員昨天隨後傳訊楊姓債務人到案,楊出示證明文件;供稱當初由他提供土地與廖姓男子合建,兩人一起向銀行辦理貸款,已廿年沒有住在該處,先前由身體不便的母親居住,被查封拍賣就離開,不知道房屋後來情況。警方要求他找來廖姓男子到案,查明原因,依法偵辦。 廖庭長說,得標人交付尾款後,法院一般都在五天內發給移轉證明書,讓得標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因此得標人最好在交付尾款前,再去查看標的物,發現遭到嚴重被破壞,就應趕快聲請廢標,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