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所監視器 鏡頭封起來
2004/12/09
苗栗市公所發現市內有部分立委選舉的投開票所裝有監視錄影系統,為避免有妨害秘密投票的爭議,昨天連忙派員將監視器的鏡頭封住,縣選舉委員會同時強調,選民投票時,嚴禁攜帶手機及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否則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萬元以下罰金。 此次立委選舉不僅在投票通知單上,印有「禁止選舉人及依規定陪同之家屬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投票,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警語,在各投開票所入口也會張貼上述內容的海報,提醒選民避免觸法及減少投票所紛爭。 通霄鎮公所主任秘書湯津源說,投票者身上如有帶手機、攝影器材被工作人員發現,會請投票者將手機放入選務人員所準備的袋子內封存,由選務人員暫時保管,等投完票再領回。 苗栗市公所選務人員指出,禁止攜帶手機、攝影器材,是因目前具有照相功能的手機非常普遍,為避免選舉的投票動向遭人拍攝錄影,涉及妨害秘密,才嚴禁攜入投票所,但如果投票所內裝有監視器,豈不引起更大爭議? 苗栗市公所全面清查市內各投票所,發現今年新增設於市外桃源社區管理委員會的第11投票所,原本就裝有監視錄影器材,選務人員指出,雖然依縣選委會規定,只須將錄影系統電源關閉即可,但為避免引起選民或候選人陣營的疑慮,昨天緊急派員將該投票所的監視器鏡頭封住。 也有部分選務人員質疑,一般選民不得攜帶手機及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選務人員可以靠手機來連繫,如果在選務工作中攜帶手機是否也會引起爭議。 苗栗縣選委會針對此點也指出,中選會日前已經來函規定,各投開票所除了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外,其餘選務人員手機一律得關機,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