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愈久 未來退休金領愈多
2004/10/11
勞委會指出,勞退金新制明年施行後,工作年資超過30年部分,仍可計入退休金計算,不論工作年資,只要勞工有受僱事實,雇主都需提繳退休金,即使退休後再度就業,還可領取雙份退休金。新制將有效解決舊制「無效年資」問題。 勞委會條件處長李來希參加由中華人事主管協會主辦、經濟日報協辦的「新制勞工退休金下—勞資如何雙贏」研討會中表示,新制退休金開辦後,工作年資沒有上限,完全解決舊制退休金無效年資的問題。 個人帳戶制是由雇主依照勞工每月工資,按月提撥工資的6%至勞工個人帳戶,至於年金保險制則是由雇主提繳工資的6%作為保險費用,參加由保險公司開辦的年金保險。 李來希表示,勞退新制解決舊制退休金關於「無效年資」問題,未來勞工在受僱期間,雇主都得負擔退休金。 現行勞基法規定,退休金給付標準,依照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予兩個基數;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予一個基數,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一個基數等於一個月平均工資。 也就是說,當勞工年資滿30年,就達到領取45個月工資上限的退休金;當勞工工作年資超過30年,因為已經達到退休金給付上限45個月,所以超過的年資,都無法計入退休金裡。 部分國營事業或是大企業資深勞工,工作年資動輒30年、40年,若依勞退金舊制,超過30年部分即視為無效年資,根本無法計入退休金年資計算。勞退新制就無年資上限問題,勞工工作越久,退休後,月退金領的越多。 李來希分析,台灣步入高齡化社會,隨著平均壽命提高,工作周期勢必延長,透過勞退改制,將可處理無效年資,並鼓勵銀髮族重新投入就業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