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2.2億 大林公所面臨破產
2004/09/21
嘉義縣大林鎮公所與采利環工公司簽約興建焚化爐,因地方抗爭停建,經廠商提出仲裁索賠成功,大林鎮公所不服不斷上訴,最近最高法院裁定大林鎮公所需賠償廠商2億2000萬元,鎮公所面臨破產、公庫遭查封窘境。 大林鎮長簡和清說,焚化爐興建案為前任鎮長時執行,行政雖具延續性,但鎮公所財政困難,希望中央協助解決。 環保署今天下午將邀集嘉義縣政府、采利環工和大林鎮公所協商,討論賠償案。 大林鎮公所四年前配合環保署「過渡時期緊急垃圾處理計畫」,獲民間廠商在排路里投資興建民營焚化爐,整地階段即遭民眾抗爭,曾引發流血衝突事件,焚化爐停建,廠商要求賠償。 大林鎮公所18日接獲最高法院判決文,確定需賠償廠商約2億2000萬元,且不得上訴。 簡和清認為,前任鎮長簽下合約,導致公所「脖子被掐住」,再努力也無力回天,唯此案是執行中央政策,廠商亦經縣環保局篩選,由鎮公所簽約,三方都有責任。 大林鎮公所財政課長何懋裕表示,采利環工公司提出的仲裁賠償,包括利息共2億2000多萬元,鎮公所已負債1億4000多萬元,如再加上仲裁賠償,共高達3億6000萬元,「鎮公所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 嘉義縣環保局長林榮和表示,這項結果縣府並不意外,如賠償2億元,鎮公所一定破產,因焚化爐停工是環保政策問題,如今落得賠償巨款,絕非鎮公所能單獨處理,縣府亦無能為力,已請求環保署協助處理。 反對興建焚化爐的前縣議員孫義村說,焚化爐未蓋成是地方之福,不過判決結果未盡合理,顯然大林鎮公所未提出有力證據,但索賠金額過高不合理,畢竟還是花人民納稅錢。 大林鎮興建小型焚化爐,民國89年由采利環工公司承包,焚化爐預定地附近居民組自救會長期抗爭,90年4月廠商委請大林鎮公所申請警力,護送人員及機具進場失敗,廠商知難而退,前任鎮長林金敏承受反對民眾發起的罷免案壓力,不再堅持興建,雙方解約。 采利環工公司對焚化爐興建案遭抗爭,無法動工,投資成本逐日增加,決定維護權益,經與縣環保局、大林鎮公所協議解約與賠償後,交付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再依仲裁結果索賠。 去年6月仲裁結果,大林鎮公所須賠償廠商1億7000多萬元,因無力負擔賠償費,向嘉義地方法院提出撤銷仲裁之訴遭駁回。 大林鎮公所轉向台南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今年7月敗訴,再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16日最高法院裁定大林鎮公所須賠償求償金額加利息共2億2000多萬元,且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