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車牌照稅 下月開徵
2004/09/22
台南市稅捐處表示,今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營業用汽車」是指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目的車輛,車主應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這次開徵使用牌照稅,增加可在便利超商繳稅,包括統一、全家、富群(OK)、萊爾富、福客多等五家超商都可代收稅款,須繳每筆6元的代收手續費。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除了持繳款書至各金融機構繳納或辦理轉帳代繳稅款外,並可持繳款書利用貼有「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金融機構或郵局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如為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代繳牌照稅者,務必於10月31日前,在轉帳帳戶預留足額存款待扣。 若在便利商店繳稅,超商將出具繳款收據及手續費收據,民眾應妥善保存5年,稅捐稽徵機關將不再寄送繳納證明。 稅捐處呼籲,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稅款的車輛,若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徵本稅外並將處以應納稅額一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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