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廠弊案 林內鄉長收押
2004/07/17
檢方偵辦雲林縣林內焚化廠弊案,漏夜偵訊涉案的林內鄉長陳河山,他承認收受仲介費1800萬元,昨天被雲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成為該案被收押的第七人。 檢調單位指出,這件弊案土地成本費達兩億餘元,但實際補償給地主的僅一億多元,兩者款項相差達一億餘元,與陳鄉長所稱「仲介費」1800萬元,相差甚多,該案目前已收押七人,所涉層面與人員是否會再增加,地方非常關注。 雲林地檢署偵辦焚化廠弊案,繼上月9日搜索雲林縣政府環保局、焚化廠得標商後,前天再度指揮調查局中部機動組搜索林內鄉公所,並將鄉長陳河山、祕書室工友陳淑卿及丈夫王色忠帶回偵訊,並清查與焚化廠相關的公文、資料。 雲林地檢署懷疑陳河山從90年起,向業者直接或間接收取至少1800萬元賄款,其中部分款項可能流向陳淑卿及其夫王色忠的帳戶。 檢調單位並清查環保局、焚化廠工程得標商達榮公司、仲介業者和地方人士等銀行往來資料,發現陳河山的帳戶有近600萬元的進帳,來源不明。 陳河山告訴檢調這些款項,是與達榮公司等相關單位的「仲介費」,並非不法賄款。 檢調也查出陳淑卿與陳河山的帳戶有不明款項往來,懷疑王色忠、陳淑卿夫婦是「白手套」,但陳淑卿供稱她和陳河山有借貸關係,經複訊後,檢方昨天將王色忠夫婦飭回。 由於檢調先前就釐清達榮公司辦理焚化廠案時,已查明土地費、仲介費用等不同名目的款項;而陳河山所說的「仲介費」,與相關事證及仲介業者供詞有出入,認為陳鄉長涉及不法收賄成分高,因而昨天由雲林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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