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焚化爐案 再收押一人
2004/07/23
雲林地檢署偵辦林內鄉焚化爐行賄弊案,檢察官昨天指揮調查站中機組,傳訊承攬焚化爐工程的達和公司專員黃輝強及林內鄉林中村前村長柯火墀,柯坦承收賄後飭回,黃輝強遭檢方聲押獲准。 檢方調查發現,可能還有多名民代涉案,近日內將約談擴大偵辦。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偵辦林內鄉焚化爐上億元購地弊案,前天晚上提訊已收押的林內鄉長陳河山、達和營造公司副理朱國源、土地仲介潘淑慧等三人,就可能涉及行賄的資金流向與相關細節比對釐清後,三人再度還押。 檢方昨天同時指揮中機組傳訊承攬焚化爐工程的達和公司專員黃輝強,黃一再否認行賄,只坦承參與焚化爐先期作業與工程。 不過檢察官就相關事證與資料比對,發現黃輝強的名字在相關工程資料中出現過很多次,且他無法交代清楚,涉案成分升高。 檢察官蔡啟文向雲林地方法院聲押獲准,黃輝強成為弊案被收押的第八人,同時被檢調傳訊的柯火墀坦承收受80萬元賄款,檢方認為柯逾70歲,身體欠佳,且坦承犯行,無羈押必要,訊後當場飭回。 檢調表示,有意承攬焚化爐工程的人員介入兩年多前地方選舉,並輔選特定對象,以便為焚化爐案護航,其中有筆400萬元賄款,以每人50萬元行賄八名村長,行賄的村長可能擴及林中村之外的烏塗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