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需要掌權者維護
2004/07/22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風塵僕僕返台,帶著他那招牌的蝴蝶領結,賣力地推動台灣憲政體制重建行動。有趣的是,施明德從總統制典範國的美國回來,卻強力推銷以英國典範的內閣制。能對身所處的社會抱持批判態度,正是施明德長期以來活躍政壇的優勢所在。 憲政體制規範行政立法、政黨之間的制衡互動,當然也會影響了人民的政治態度和行為模式。施明德就認為,台灣的憲政體制如果再朝向總統制發展,將造成台灣社會以藍綠為線的對立,因此,極力主張推動內閣制。 問題是,制度需要權力人物的維護;否則,再好的制度和設計,也阻止不了有心破壞的人士。 台灣現行的憲政制度確非徹底、明確的總統制;在前總統李登輝任內主導的六次修憲後,憲政上被認為傾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世界上,雙首長制的典範國是法國,由於雙首長制是由憲法分別賦予行政部門中總統和總理某些權力,因此往往在實際運作上形成分工不明、權責不確的處境。台灣如此,法國亦然。 這套制度在總統和國會多數同屬一個政黨時,就造成了「總統天堂」的美妙情境——就如早年國民黨執政一樣。但一旦總統和國會多數分屬不同黨,而總統又不能妥善調和時,「憲政僵局」甚至「憲政地獄」就會發生。 以法國為例,在一九八六年之前,法國第一次出現總統無法掌握國民議會多數的情況,剩下兩年任期的社會黨總統密特朗眼看就要陷入執政危機。但他最後卻能選擇讓步,任命其政敵席哈克為總理。 而就在密特朗釋出所有內政權力,成為跛鴨總統時,也把執政失敗責任也都附送給席哈克。後來席哈克因經濟蕭條、失業等因素,聲望直直落;反倒是密特朗後來成為法國最受歡迎的政治人物,一九八八連任成功。密特朗被認為是確立法國「左右共治」的重要人物。 雙首長制有缺點,總統制和內閣制也都各有缺點;總統制常發生總統和國會對峙僵局,英國內閣制也曾造成保守黨長期一黨獨大。但英美等民主先進國家能保持憲政制度的順暢運作,關鍵其實不在其制度多麼完美,而是掌權者對制度能保持尊重和敬意。修憲建立好的制度固然必要,政治人物的心態卻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