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常態分班校長 學者建議解聘
2004/06/28
教改團體昨天舉辦座談會,痛批違法能力分班亂象,學者建議教育部可在校長聘約中明訂,凡有違反常態分班的校長可以解聘。教育部國教司長吳財順表示,將在七月初全國教育局長會議中提案討論。 友善校園聯盟、後四一○教改論壇昨天舉辦「魔鏡!魔鏡!誰被能力分班犧牲掉了?」座談會,彰化縣彰安國中教師吳麗慧指出,今年第一次國中基測時,有的學校幫前段班考生在考場安排休息教室,後段班考生卻只能與其他學校學生,擠在學校大禮堂,前後段班考生待遇有如天壤之別。 吳麗慧指出,每年新生入學時,有學校就依智力測驗分為前、後段班,教學嚴格、成效佳的老師擔任前段班導師,再由導師挑選各科任課老師,剩下老師才由教務處分配班級,代課老師、實習老師只能教後段班,還有學校把前段班安排在「風水好」的教室,連體育、整潔比賽獎狀都刻意分配給前段班。 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清大通識中心教授謝小芩也以一分長期研究數據指出,前、後段班學生國一到國三的成績差距,從六點八分擴大為十一點九分,證明後段班學生確實被學校放棄。 友善校園聯盟發起人、政大法律系教授陳惠馨指出,德國小學到中學,每天下午一點就放學,美國則周三上半天課、其他四天只上課到下午一點半,台灣學生除每天上滿八節課,假日、寒暑假也要上課,但國家競爭力卻未見提升,許多明星大學熱門科系畢業生更移民國外,「為其他國家服務去了」。她認為,應將違法能力分班列入公訴罪,才能落實憲法「平等權」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