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性侵無罪 提起冤獄賠償
2004/06/18
台東縣達仁鄉民許智進,被控性侵害他的養女,最後無罪確定。因被收押一百多天,他提起冤獄賠償,花蓮高分院昨天判決應賠四十一萬餘元。 四十七歲的許智進指出,他的家庭曾當選模範家庭,他的媽媽曾當選模範母親。本案是因為他管教子女嚴格,養女的生母,為了想要回女兒同住而裁贓;涉訟後,歷經五年的長期煎熬,個人、家庭毀於一旦,身心受創重大。 本案是八十七年五月發生,案發被移送法辦,被收押了一百零四天,檢察官起訴後,自台東地院一審、花蓮高分院二審均判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仍判無罪,最後最高法院院駁回上訴,無罪確定,許智進因此提出冤獄賠償,花蓮高分院判決以一天賠四千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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