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會:網上報資料 也是違法
2004/03/18
縣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昨天表示,教育局要求各國小教師必須上網填報學生相關基本資料,這是明顯違法行為,基於保護學生、家長隱私與權益,若教育局不依法行事,教師會要向監察院檢舉。 教育局長陳瑞忠指出,有關教育局要求各國小從去年九月入學新生開始,由教師上網填報學生學籍資料一事,教育局一定會遵照法令行事;至於如何規範國中小學生學籍,教育局會研究法令,若確有不符法令規定之處,會及時更正。 劉亞平說,依照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的國民教育法第六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中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確實紀錄永遠保存並依法使用,其學籍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之。」 他指出,學籍管理使用的主體是學校,依國教法規定,縣府教育局只負責訂定學籍管理辦法,由各校遵循如何收集保管學生學籍資料,而非由教育局全面掌控資料,因此教育局明顯違法。此外,依據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公布實施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與法令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縣府教育局既非學籍管理使用的主體,不能逾越規定。 劉亞平表示,教育局只訂定「高雄縣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位階遠低於國教法及教師法,教育局不能帶頭要求老師從事違法行為。 他還說,教育局要求教師上網填報的學生資料,從學生戶籍資料到輔導與成績資料皆有,事涉個人與家庭隱私,豈可任意上網? 【記者王紀青/鳳山報導】教育局學管課涉嫌要求各國中提供應屆畢業生名單、住址,企圖提供外界「某特定單位」的做法,昨天經披露後,引發家長、基層教師不滿,認為教育局知法犯法,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教育局長陳瑞忠對此也感到無奈,他承認內部人員這種舉動的確不當。他說已在昨天的局務會報中提出內部檢討,相信日後不會再發生這種事。對於責任追究問題,他不願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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