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費巧立名目 學校帶頭削家長
2005/09/23
又有老師和家長向高雄縣教師會爆料,指學校註冊單上合作社代辦的項目,有些項目學生用不著,老師教學也沒需要的用品文具書籍,學校卻強迫購買增加家長經濟負擔,每學期約500元,學校帶頭削家長。 教育局長陳瑞忠表示,今天將發函全縣各國中小學,請學校把合作社代辦費相關單據彙整到教育局,再邀請校長協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合作社經理、代表共同討論如何訂定代辦費項目。教師會理事長劉亞平說,根據調查,通常國中小學生有兩張繳費單,一張是繳給學校公庫的,一張是合作社代辦的。學校公庫那張沒問題,都是規定的項目且要送縣府審查。合作社代辦的那張因為有利潤存在,部分學校會巧立名目收費,縣府從來不把關。 劉亞平說,這些合作社代辦的收費單一學期大概在500元左右,裡面有些項目是不必要的,包括「學習檔案夾」、「兒童選集」、「直笛教材」、「法律教材」、「環保教材」、「測驗用紙」、「美術用紙」、「學習單影印」、「通知單影印」、「橡皮印章」、「姓名貼」、「胸章」、「餐盒」等。 劉亞平說,很多老師反映,部分學校指定購買這些項目,根本未經合法程序,也未經老師同意,而且還跟特定廠商購買,利潤則被廠商、學校合作社和「特定人士」瓜分。全縣有15萬名家長,被「削」金額估計約有幾千萬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