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早有質疑
2003/11/14
全國地政機關在網路上公布建物所有人的個人資料爭議,法務部早在前年底與內政部開會討論時,便曾質疑此一問題。 法務部官員說,當初在會中便指出,將包括身分證、生日等個人隱私一併公示,已逾越必要範圍,有違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但因主管機關內政部堅持土地登記採公示主義,法務部只好尊重。 據了解,內政部在九十年十月底便曾邀集相關單位,就土地登記公示原則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事宜,召開一次會議。主管個資法的法務部在會中便力主,公示資料應在有關於確保民眾「交易安全」的必要範圍內,而非漫無目的地將所有個人資料全部公布。 法務部指出,目前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規定,個人資料的蒐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的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公務機關電腦個人資料的蒐集利用,更應注意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法務部官員表示,當時便提醒內政部,在兼顧「避免人格權受侵害」與「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的情形,如僅提供所有權人之姓名、及土地房屋是否設定抵押、貸款多少錢等,已足以達到維護交易安全目的,不宜提供全部地籍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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