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全美語教學 教局曰不宜
2004/02/11
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招收學齡前幼兒的短期補習班,不宜全、半日上課及全美語的教學方式;有關招牌的管理原則依序為宣導、訪查、取締、輔導及裁罰;幼兒美語的教學內容則著手找出相關法源依據,再修訂管理辦法。 台北市從今年一月廿日起,查察幼兒美語教學的補習班卅七家,招牌不符規定者有十八家、招牌有瑕疵者九家、未設招牌兩家;主要的違規情形,大多是招牌掛著「幼兒學校」、「雙語教學」,與登記立案的名稱不符,均要求限期改善。 教育局主任秘書鄭東瀛表示,教育局不贊成幼兒全美語教學方式,對於部分補習班及幼稚園,充斥非幼教專業外籍教師感到憂心。 他表示,幼稚園部分,幼兒學美語不適合在正式課程時間內,安排固定時間或進行全、半日美語單項教學,將辦理幼稚園實施全美語的環境訪查,包括招牌、招生宣傳單、幼童專用車及實施課程,了解有無違法聘用外籍教師。 針對補習班部分,為保障學齡前幼兒的身心健康及潛能發展,他表示,招收學齡前幼兒的補習班實不宜全、半日上課;若須全、半日上課者,業者應申請設置托兒所或幼稚園立案。 教育局近期內邀請法規會,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進行研究,並收集相關查察資料後,研擬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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