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 禁教6歲前幼兒美語
2004/08/09
教育部對於補習班教學齡前兒童美語的現況,將有重大政策改變。教育部正研議修訂「補習及進修學校法」,最快明年元月起,所有補習班都不得教授六歲前幼兒美語,全面防堵學齡前幼兒學習美語。 教育部社教司長劉奕權表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訂通過後,補習班不得招收兩歲以下幼兒,也不得開設學齡前幼兒美語課程,違法業者將被處罰鍰、減班、停招甚至撤銷立案處分,希望能讓國內幼兒教育回歸以生活及人格教育為本。 台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強調,學齡前幼兒過量學英語會扼殺正常語言學習發展,雖然教育部新政策尚未出爐,但北市決定提前腳步,八月底輔導期限屆滿後,補習班若安排幼兒英語教學課程,將吊銷執照。 現行「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並未禁止補習班教授六歲前幼兒美語,今年二月在全國教育局長會議的催促下,教育部開始研議修訂該法,原本只打算規定補習班不得招收兩歲以下幼兒,二到六歲幼兒每天可上不超過兩小時的美語課程。 但因教育部要求八月一日起取締教美語的幼稚園,不少幼稚園紛紛改名為補習班,讓教育部決定修法,全面禁止補習班教學齡前幼兒美語。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召集人蕭慧英說,她雖然肯定教育部防止幼兒教育走偏鋒的努力,但教育部更應做的,是推出完整的家庭幼教教材,不是只從法令上消極防堵不正常的幼兒教育。 台北市家長成長協會理事長林文虎認為,教育部這項修正案可能因「擋人財路」,無法在立法院順利過關。他強調,部分縣市非法補教或幼托業者比率高達六成,教育部應先設法解決這個問題,才能讓幼兒教育走上正軌。 教育部國教司長吳財順指出,今年二月全國教育局長會議決議,招收六歲以下幼兒的幼托機構、補習班,不得教授幼兒學習美語,依「幼稚園設備標準」及「幼稚園課程標準」,幼托機構不得排定固定課程、時間、教材教授美語,托兒所則以托育為主,課程標準原則上比照幼稚園,也不得排定美語課程內容。 但林文虎表示,下學年度起,英語教學向下延伸自國小三年級開始,家長怕孩子「輸在起跑點」,才會一窩蜂把幼兒送去學美語,政府在英語教學政策上鬆綁,卻又想禁止幼兒提早學英語,令人聯想到「父子騎驢」的窘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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