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春傳訊元首 高檢署要查
2004/01/21
花蓮縣長補選「頭目津貼案」,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傳訊總統陳水扁,台灣高檢署昨天證實收到法務部的公函要調查相關責任。李子春昨天態度自若地說「我沒有意見」。 高檢署已決定春節過後,指派檢察官前往花蓮,調查項目包括偵查選舉案件以證人身分傳訊現任元首是否得宜?傳訊程序是否有人洩密?當時分案過程如何? 對於傳訊元首一事,李子春日前表示,陳水扁雖強調以平民身分出庭,但仍是中華民國的總統,身分是廣義的中華民國行政權的最高代表,要不要到司法權下應訊,在憲政上值得研討,但研討憲政屬於專家、學者的範圍,他身為承辦本案檢察官,依所查證據,確信有必要陳水扁出庭作證才傳訊。 由於被傳人尚未收到傳票媒體即爭相報導,傳訊的偵查程序有洩漏問題,花蓮地檢署已自行調查數日,但檢察長郭文東、發言人主任檢察官孫進興、陳松吉都不願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