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定南指示高檢署調查
2004/01/09
針對各界沸沸揚揚的花蓮選舉「頭目津貼」案,法務部長陳定南昨天在立院表示,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的做法可能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會要求花蓮地檢署提出說明,也已經請高檢署派員展開調查,如果證實違反偵查不公開事實,會及時予以督導。 立委邱太三質詢時表示,檢察官李子春為避免傳訊總統的消息外洩,刻意用手寫傳票傳喚陳水扁,但還是有不只一家媒體提早獲知訊息,他強烈質疑李子春有洩密之嫌。 陳定南說,監察院已發出兩份糾正案,分別是針對檢察官楊大智因不滿路檢政策擅自召開記者會,及花地檢署洩露偵查中個案。他強調,目前還無法確定李子春是直接或間接洩密,他已經要求高檢署進行調查。 針對檢察官應否向上級報告傳喚對象的問題,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孫進興表示,現行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檢察官傳喚誰出庭時須將底稿送閱,檢察官可視案情需要自己決定傳喚對象,依法言法,檢察官未向上級報告並無不合理之處,檢察官有權力決定傳喚對象。 法務部要調查洩密部分,孫進興指出,法務部長是檢調單位最高行政首長,部屬如果有逾越行政規範的情形,當然可以要求調查,部長有權力調查,花蓮地檢署不認為陳定南的談話內容是刻意打擊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