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利率費用e覽無遺
2004/07/28
消基會認為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太高,金管會昨(27)日發布規定,要求發卡銀行9月1日起,須將消費者可能負擔的利率、各項費用,揭露在發卡銀行網站上,讓消費者有充足的資訊作選擇。 金管會銀行局曾國烈說,主管機關應保護消費者,但不宜介入市場,而是要讓資訊透明化,讓銀行在市場機制下競爭,讓消費者有選擇,也要提醒消費者有責任的去做聰明的選擇。 金管會日前邀請消基會、銀行公會與信用卡業者共同研商「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與各項費用計收方式與資訊揭露」,會中達成初步共識,除銀行公會須按期彙整各發卡機構循環信用利率、掛失手續費、預借現金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及違約金等共通性費率,並在公會網站上揭露外。從9月1日起,各發卡機構也應將持卡人可能負擔的利率及各項費用,在各發卡機構網站上揭露。 對於循環信用利息是否過高的問題,金管會表示,信用卡本質為消費性支付工具,除具有遞延支付的功能外,也提供循環信用功能的服務。 但由於發卡機構須負擔發卡的經營成本,包括製卡成本、偽冒損失、交易成本等,因此,銀行辦理信用卡業務的風險承擔及處理成本,比一般放款及消費性貸款高,利率訂價也有所差異,我國金融產業競爭激烈,存放款利率及金融商品訂價,仍宜回歸市場機制。 根據金管會蒐集的資料,目前新加坡、香港、韓國、美國、印度、澳洲及紐西蘭等國,對循環信用利率均無上限規範,但都要求發卡機構對申請人須充分揭露。 目前國內各發卡機構循環信用利率,介於13.14%到20%之間,與國外相比,我國金融機構對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的計算還算合理。 民眾申請信用卡是為了享有出門不必攜帶現金的方便,以及發卡機構提供的各項優惠與服務,並不是以使用循環信用為主要目的,而且目前金融機構消費性貸款產品眾多,利率水準也都比循環信用利率還低。 金管會提醒民眾,在申請信用卡時,應充分了解發卡機構可能收取的利息與費用,善加利用銀行公會提供的資訊,多做比較,如果確有資金需求時,建議民眾可選擇適當且利率較低的金融商品。金管會也會督促銀行公會與各發卡機構將相關資訊充分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