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設監察人或審委會 初期 雙軌並行
2004/07/05
金管會證期局昨(4)日會商證交法、會計師法修正案,初步獲得共識,初期採用監察人與審計委員會並行的雙軌制,規模較大公司則限定一定期間內,採行審計委員會制,以利赴美發行美國存託憑證(ADR)籌資。 為防範博達案再度發生,金管會決修正證交法與會計師法,由於時間緊迫,證期局與金管會委員昨天加班研商這兩項修正案,預定本周四提金管會委員會議討論後,下周三提行政院院會討論。 據了解,昨天會議獲得初步共識,初期先採雙軌制,由公開發行公司選擇採取現行監察人制度或審計委員會作法;但採取審計委員會者,審計委員會須有三位以上獨立董事組成,才能替代監察人制度,不必再設監察人。 屆時,有關公司法中的監察人功能適用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並設召集人,代表執行公司法中的監察人功能。 獨立董事不足三人的審計委員會,則仍須設立監察人,維持雙軌作法。 有關官員表示,原則上採取雙軌制,供公開發行公司選擇,但證交法也會增訂一項條文,規定資本額等項目符合一定條件的公開發行公司,金管會可規定必須在一定期間內,設立審計委員會。讓規模較大的公司逐步走向美國審計委員會制度,國內制度與美國制度接近時,這些公司將來到美國發行ADR時,也會比較容易。 證交法修正案也將規定,同一法人不得同時指派董事及監察人,以免角色混淆。金管會官員表示,公股轉投資事業有不少同時指派董事、監察人,這項修正一旦實施,對公股影響相當大,不能再同時指派董事及監察人。 此外,證交法修正案也增訂,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五人,至少一半以上董事不具關係人身分。 在會計師法修正案方面,將強制會計師事務所投保責任保險,以作為責任準備金,並加重會計師責任,當會計師有隱匿情況時,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4)日就公司治理等相關修法議題與證期局開會討論,決定為了避免監察人功能重複,未來企業監察制度將從設立獨立審計委員會或設立監察人中擇一而行。 博達事件爆發之後,新成立的金管會對強化公司治理及修正、制定相關法規相當積極,繼上周五主委龔照勝率領七位委員到證期局聽取證交法暨會計師法修正案報告及討論後,昨天再度由委員呂東英到證期局主持會議,就相關法規制定繼續研商。 證期局局長吳當傑說,昨天會中對公司治理的監察制度作出決議,除了原訂的獨立董監事資格外,修法方向為未來企業若採獨立審計委員會,即不再設立監察人;反之,若採監察人制度,則不設立獨立審計委員會,以免企業的監察功能重複,形成疊床架屋,反而有礙監察功能發揮。 由於金管會委員都為新任,會中證期局就會計師法修正逐一說明,使得昨天會議相當冗長,到晚上10時多才結束;金管會連續開馬拉松式的會議,討論公司治理等相關法條,也顯示博達事件爆發後,主管機關加速修法,意圖遏止「台灣恩龍版」再度爆發。 吳當傑說,龔照勝上周五指示證期局針對博達案事件,應加重專業人員,如會計師、承銷商及律師責任,發揮投資人保護中心、證基會功能;另討論健全公司治理,落實董事會職能等相關機制;就強化會計師管理方面,也充分討論更換會計師、公費合理性及懲處制度合理化問題,將儘快檢討修正相關法令後,報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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