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投資及關係人交易 須獨立董事點頭
2004/07/0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8)日將討論證交法及會計師法修正案,修正案增訂,未來重大投資案及關係人交易須經提經獨立董事同意;董事不具關係人身分者,則再從嚴訂為須超過二分之一。 博達案發生後,行政院即指示金管會重新修訂證交法、會計師法,金管會在與證期局密集會商後,已敲定新的修正案,將在今天提委員會討論,並預定下周三提行政院院會。 金管會高級官員昨天表示,這次證交法、會計師修正案增訂許多「博達條款」,以防止類似案件再發生,在證交法修正案方面,將增訂條文規定,董事會重要議題須經獨立董事同意。 據了解,這部分議題主要有八、九項,包括資金貸與、重大投資案及關係人交易等。 金管會高級官員說,過去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守則等自律性規範,也多訂有類似規範,但從博達案可以看出,國內公司治理仍未有效落實,投資人也對此不具信心,因此,有必要透過法律加以明訂,尤其對將來董事會的運作等,應更明確規範。 此外,證交法修正案也增訂,將來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五人,在董事間具關係人身份方面,原本證期局研提的草案是,規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不具關係人身份。 草案送金管會後,金管會高層認為,有必要再嚴格,因此,又調整為超過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不具關係人身份。 以博達科技為例,博達有四位董事,若依原證期局草案,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不具關係人身份,只要二位董事不具關係人身份即可,這樣博達是符合規定的。 因此,若依原規定,修正後的證交法可能連博達都規範不到,因此,金管會高層認為有必要再從嚴。 金管會高層重新調整為超過二分之一的董事不具關係人身份後,以博達為例,四位董事中就須有三位不具關係人身份,才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