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家 還在想辦「法」
2003/11/27
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已召開親屬會議「撤退」巴西外婆羅莎的監護資格,對此羅莎先前的律師許文彬表示,吳家聲請指定親屬會議成員的官司,已經被高雄高分院駁回,「撤退」的效力有疑問。 熟悉民法親屬篇相關規定的法界人士則指出,羅莎已就吳火眼應交付吳憶樺的官司獲得確定勝訴判決,吳火眼目前不能以親屬會議的決議停止確定判決的執行,更何況吳指定親屬會議成員的官司已敗訴,如何作成「撤退」羅莎監護權的決議? 許文彬指出,吳火眼確曾訴訟聲請法院聲請指定親屬會議的成員,一審指定了包括吳火眼在內的五人為成員,但經其代理羅莎提起抗告,二審法院認定我國法院對此沒有管轄權,而應由巴西的法院管轄,已駁回吳家的聲請,親屬會議的成員既然未產生,如何開會作成撤退羅莎監護資格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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