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憶樺監護權歸巴西外婆
2002/08/16
中巴混血的6歲男童吳憶樺監護權之爭,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合議庭法官以吳憶樺的外祖母羅莎是我國民法上監護權繼承順位的最優先人,並參考社工訪視的意見,判決羅莎勝訴,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應將吳憶樺交給羅莎。兩造今天都未出庭聆判。 吳火眼於獲悉判決結果後表示,依親屬關係順序,外婆監護權本來就在叔父之前,他對判決結果並不意外。但吳憶樺是否返回巴西,他認為應尊重吳憶樺個人意願,家人曾多次詢問吳憶樺是否願意和外婆返回巴西,吳憶樺都堅決表示要留在台灣,加上讓吳憶樺認祖歸宗,是他哥哥生前最大心願,他一定會上訴。外婆在巴西則表示感謝台灣司法公正。 此案肇因於去年 3 月 15 日,吳憶樺隨船員父親吳登樹自巴西來台,因父親心臟病過世,吳憶樺滯台未歸。由於吳憶樺巴西籍的母親也已去世,他的外祖母羅莎來台希望接吳憶樺回巴西,被吳憶樺的叔叔吳火眼拒絕,羅莎因而委託律師許文彬提起「交付子女」之訴,吳火眼則委託律師吳秋麗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 羅莎所持理由是依我國民法規定,父母雙亡,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理應由祖父母繼承;吳火眼則指羅莎未能妥適照顧吳憶樺,為吳憶樺最佳利益考量,應由現在照顧吳憶樺且已照顧一年多的他取得監護權。 審判長楊富強指出,此案兩造是姻親,都是為了吳憶樺著想才打這場官司,希望雙方以最大的愛心與耐心,做出符合吳憶樺最大利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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