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請內政部函釋
2003/10/31
內門鄉民表代會上月召開臨時會提案,針對南化水庫引水計畫及接管內門鄉農會信用部,兩項對鄉民不公平不利政策,建議鄉公所舉辦公投,鄉公所向縣府請示有關公投的法源和效力,縣府則轉請內政部函釋。 全民公投議題爭論不休,國內部分鄉鎮也針對地方公共事務擬舉辦公投解決。內門鄉民代表會在上月召開臨時會,鄉代黃碧恭在臨時動議時,提案針對南化水庫引水計畫及財政部強制接管內門鄉農會信用部等兩項不利政策,認為對內門鄉民造成很大的傷害,建議鄉公所舉辦鄉民公投來解決。 黃碧恭提案指出,南化水庫引水計畫施工期間已對內門鄉造成許多的災害,且埋設的聯通管路永續潛存著爆水危險,但這項計畫只利益高雄市用水,高雄市政府應每年編列經費一億元回饋內門鄉。 他亦針對內門鄉農會信用部被財政部接管,並補助五億元由中國農民銀行經營,認為已對內門鄉民造成極大的傷害及不便,因此請財政部以補助農民經營管理內門鄉農會信用部的同等方式,把內門鄉農會信用部交還內門鄉農會。黃碧恭要求這兩項對內門鄉的重大政策,建議鄉公所應舉辦公民投票方式決定,獲表決通過。 不過,內門鄉公所對代表會建請舉辦公投的決議案,認為花費龐大的人力物力舉辦公投,結果是否具有效力,感到相當頭疼。鄉公所針對代表會通過的議案,有關舉辦公民投票的法源、議題設定、實施程序及公民投票結果的效力等疑義,函請縣府釋示。但縣府未作明確答覆,函知鄉公所已轉請內政部釋示。 內門鄉公所表示,已將縣府的回覆公文轉知代表會,至於內門鄉是否要舉辦公投,目前仍無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