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島學子權益
2002/12/04
明年起離島地區學子,想要獲得保送大學的機會,必須在離島接受十二年教育,且設籍至少滿十二年! 這是教育部修改離島保送甄選辦法的新措施。原先規定,只要在蘭嶼、綠島等離島設籍滿五年,就符合保送甄試資格。 去年間一些綠島應屆高中畢業生,到立法院陳情抗議台灣本島學生利用制度上的漏洞,參加離島學生保送甄試,擠壓他們的升學機會。因為八十五學年度到九十一學年度共有十位綠島籍高中畢業生通過師範學校保送甄試,其中只有一位真正住在綠島,八位是台東市的學生,一位住高雄。 教育部或許是為了杜絕所謂的「幽靈學生」,並且確保離島學子升學權益,才修改保送甄試辦法,對離島學生身分更嚴格認定,應該是出於善意,卻遭到綠島鄉親怨言。 綠島鄉民說,當地至今沒有任何一所高中職校,綠島學子國中畢業若要繼續升學,就得離鄉背井到台灣本島,教育部的新規定,阻斷島上學子保送大學的管道。 此一新辦法顯然仍有盲點,教育部應該設法將綠島學子的就學期限修改為九年,並且比照原住民加分辦法,讓政府照顧離島學生升學的美意更加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