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學生保送高中 以該地區為限
2002/11/19
教育部上午公布澎湖、金門及馬祖等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中以上學校辦法,92年1月1日起,離島地區國中、高中、五專、二專學校及其進修學校的應屆畢業生,申請保送高中以該地區學校為限,保送五專、二專和大學則不受限制。 這項辦法同時適用於台東縣蘭嶼鄉、綠島鄉,屏東縣琉球鄉等離島地區。 教育部表示,申保送高中或五專學校的離島學生,應在離島地區完成九年國教,並設籍離島地區至少九年;申請保送大學則應在離島設籍12年,並在離島地區接受12年教育。 為免影響一般考生權益,教育部說,高中以上學校辦理這項保送作業時,招生名額採外加方式處理,不占各級入學管道的核定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