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離島學子保送大學教育部明年仍不設限
2002/12/05
台東縣綠島、蘭嶼兩離島鄉學子,受限離島建設條例「十二年條款」規定,明年可能無法申請保送大學一事,經地方輿論反映,教育部同意放寬限制,蘭嶼、綠島兩地學子只要當地接受教育九年,仍可申請保送國內大學就讀。 教育部日前配合離島建設條例中的十二年條款,修改「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規定離島學子申請保送大學者,應於離島地區接受十二年教育且設籍至少滿十二年。 由於綠島沒有高中職校,而蘭嶼島上雖有蘭嶼中學,但部分成績優異學生還是負笈台灣求學,教育部的新規定引發綠島、蘭嶼鄉民反彈,認為新規定將斷送蘭嶼及綠島兩鄉學子保送大學的權益;縣籍立委黃健庭也抨擊教育部是「矇著眼睛制定法令」。 教育部昨天以公文回覆黃健庭表示,基於蘭嶼、綠島兩地教育現況,教育部同意兩地學子只要在兩離島完成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且在台東縣境內完成高級中等學校學業,即可申請保送國內公私大學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