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提農業金融法草案
2002/10/16
國民黨立院黨團昨天提出「農業金融法」草案,宣示將在本會期完成立法。該草案明定中央設「全國農業金庫」,角色定位為農、漁會信用部之上層金融機構,由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全國農漁會共同投資;初期農委會投資百分之四十九並監督其經營,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兩百億元。 國民黨版「農業金融法」草案和行政院版有相當差異,兩版主要差異為,行政院主張全國農業金庫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政府投資最多佔股權百分之二十;但國民黨版明定主管機關為農委會,政府出資接近五成。 此外,國民黨版草案明定全國農業金庫不普設分行,以農漁會信用部為農業金融體系執行重心,農漁會信用部得以現金或作價方式投資全國農業金庫;行政院主張以農漁會信用部作價方式成立區域農業金庫,再聯合成立全國農業金庫,以農業金庫分行為執行重心。 主持國民黨版「農業金融法」草案說明會的國民黨立委李嘉進表示,日本、美國、德國等先進國家都有完整的農業金融體系,照顧農漁民的福祉,因此國民黨提出「農業金融法」草案,希望能為建立農業金融體系訂定法源依據。 國民黨版草案也主張,農業金融機構的監理與罰則適用「銀行法」相關規定;另為顯現信用部正確財務狀況,六個月內應資產重估,三個月內原讓與銀行的信用部應返還農、漁會令其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