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案 政院通過
2003/01/09
行政院會昨(8)日通過農業金融法草案,確立農委會為農業金融的主管機關,未來農漁會信用部辦理貸款,無論金額大小,都須經授信審議委員會審核,500萬元以上授信案更須提報農業金庫核定;並確立農漁會信用部恢復股金制,但信用部財務惡化,動用金融重建基金時,政府則有強制由其他農漁會承受的權力。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負責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最高可處5億元以下罰金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關文章
親民黨版草案 立院今審查
農業金庫 政府出資多少?
國民黨團提農業金融法草案
向農漁會貸款 須送審議
農業金庫
全國農業金庫 明年元月設立
農漁會授信將採兩級制 取消內部融資
李金龍:下周提農金法草案
農業金融法 再加緊箍咒
問題農漁會信用部虧損 仍由RTC 彌補
全國農業金庫 年底前將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