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圍標案 兩官員四鄉長被訴
2002/09/17
彰化縣營建包商許富貴在八十九年間總統大選前為順利圍標或借牌承包一百多件小型工程,期間交通部技正王瑞麟、經濟部工程司吳東昇接受許富貴性招待,彰化地檢署昨天偵結,將許富貴、王瑞麟、吳東昇及四名當時的鄉長等卅九名官商、十七家公司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 被起訴四名鄉長為芳苑鄉長陳聰明、田尾鄉長劉淑芳,前芬園鄉長洪慶章、前大城鄉長蔡慈賢,其他公務員還有芬園鄉公所建設課技士張朝儀、縣府水利課約雇人員張朝憲、芳苑鄉公所建設課約雇人員陳宗文、劉慶發、總務楊騰煌、大城鄉公所建設課長林明暐、田尾鄉公所建設課約雇人員吳清輝、清潔隊長黃江旭等人。他們均否認配合許富貴圍標,也否認有圖利行為。 許富貴(卅八歲,芳苑人)雖為彰化縣知名的營造業者,本身卻無任何營造或土木包工業執照,在此之前因涉及鹿港鎮生態休閒公園二期工程暴力圍標案被起訴,現已逃往大陸,被彰化地方法院通緝中。 起訴書指出,許富貴為了協助爭取芬園、大城鄉公所各廿件道路工程二千萬元補助款,曾在八十九年三月起出面安排王瑞麟到台中飲宴及性招待多次;另為大城鄉、芳苑鄉、田尾鄉爭取共一三九件排水改善工程一億三千五百六十萬補助,也安排主辦人吳東昇到台中接受飲宴及性招待。 檢方並發現,這些工程有的既無急迫性,且沒有必要性,有些呈報的瓶頸路段改善工程竟然是山間小路,全部毋須交通號誌、標線的偏遠地區,而相關鄉公所事前不僅未會勘,還配合將工程分割在一百萬元以下,規避政府採購法規定,更涉及洩漏底價,偽造比價紀錄,事後還予驗收並收受賄賂,分別依貪汙治罪條例、洩密、政府採購法、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