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傳統創作 將立法保護
2002/07/31
把布農族的神話寫入劇本、把阿美族的傳統歌謠融入音樂創作、把排灣族的百步蛇圖騰做成商品圖案,未來將觸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法」,賠償對象是特定民族、部落或家族,賠償金額最高可達一百萬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昨天召開委員會議,通過立意促進台灣原住民族文化發展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法」草案,將送請行政院審議。 原民會企畫處長林江義昨天指出,原住民的傳統文化並非個人創作,也都超過五十年,本來不在一般著作權法保護之列,這項法案是根據憲法增修文「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規定,以及國際法「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的呼籲,委託台大法律系教授蔡明誠草擬,在全世界是「先進的法律」。 根據這項草案,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範圍包括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等之技藝,以及口傳文學、紋面等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 草案規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須經主管機關認定並登記,始受本法保護,其保護為永久保護;權利人得為特定民族、部落或家族,屬於集體權,非權利人須經授權才能使用該傳統智慧創作,否則可以請求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損害賠償,情節重大的賠償金額得增至一百萬元。 林江義說,這項法案獲立法院通過實施後,原民會將委託公益法人或團體受理相關的申請業務,設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審議委員會,聘請專家協助處理認定、保護及利用的工作。 原民會也通過「原住民族發展法」草案,這項研擬多年、立意「為實現原住民族發展,國家應提供必要的經費及資源」的法案,具有民族政策的開創性,內容包括承認原住民族為發展權利主體,並設部落或民族發展組織行使其集體權,以及承認原住民族的自治權、土地權、自然資源權、生物多樣性權、教育及文化權等。
相關文章
郭英男 迎賓歌 受智財權永久保護
原住民歌舞 將享智財權
原住民傳統創作 立法保護惹爭議
政院今討論原住民族發展法
原住民生計 將明確依法保障
原住民自治 將由民族議會落實
守護傳統 原民智財權通過
達悟圖騰遭擅用 原民火大
原民博覽會 明揭幕
原民圖書中心開張
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將開放發展團體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