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學費畢業證書被扣學生可請求學校給付
2002/04/24
台東法界人士昨天指出,台東縣大王國中扣發積欠學費與學校午餐費的李姓學生畢業證書,涉及行政法,學生及他的監護人可由行政訴訟請求學校給付畢業證書。但如果學生或他的監護人沒有主張自己權利的話,司法單位也無法越俎代庖。 至於學生積欠學校的學雜費等費用,學校可以循民事侵權行為向學生或他的監護人,要回他們未繳學雜費仍吃學校午餐等不當得利。不過,校方須先繳付裁判費等費用,曠日廢時,循民事途徑來要回學生積欠的學雜費,想非教育界所樂見。 法界人士說,其實,要解決學校與學生間學雜費問題,循法律途徑,並非唯一解決方法,如果李姓學生家境確有困難,可由地方政府或慈善團體依急難救助等方式代為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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