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災百萬慰助金 陳錦煌批扁規馬隨說
2002/04/05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執行長陳錦煌昨天說,三三一地震後,台北市政府發給死難者家屬一百萬元慰助金,依法不宜,「扁規馬隨」說法不合理。因為陳水扁總統任北市長時,還沒有災害防救法,發一百萬元慰助金並無不當,現在已有全國統一標準,是二十萬元,該照此標準發放。 陳錦煌說,內政部依據災害防救法,已訂定統一慰助辦法,有明確發放慰助金額度;且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有執行範圍,不能類推到三三一地震災害上。也就是說三三一震災要回歸災害防救法常態體系處理。 他說,內政部長余政憲指責台北市政府作法不當,於法有據;有關「扁規馬隨」說法,似是而非,並不合理,因為九二一地震發生在災害防救法發布實施前。 災害防救法於八十九年七月實施,之前天災各項慰助金發放標準,本由內政部授權地方決定;所以九二一大地震發生時,各地慰助金額度不一,最後由中央補足統一。陳水扁總統任台北市長是在八十九年以前,決定發放天災死難者一百萬元並無不當;但是災防法發布後,內政部已有統一標準,台北市政府還超額發放,依法來說不宜。 陳錦煌說,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是有期限的特別法,有了災防法,天然災害的慰助、救災、重建,依據災防法相關規定就足以妥善處置,實在不宜再為了早已統一的慰助金額度,扯上「扁規馬隨」等政治性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