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火集魚破壞資源 漁民盼取締
2002/03/09
屏東縣枋寮鄉漁民要求海巡隊人員加強取締集魚燈作業,而為了防止合法作業船隻被海巡隊巡防艇拍照,枋寮捕仔魚和鱙仔魚的漁船,已在船上釘上標示牌,供海巡隊辨識。 枋寮區漁會昨天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多位代表反映高雄縣籍焚寄網漁船到屏東海域作業,使用燈火集魚,嚴重破壞漁業資源,希望能加強取締。 縣政府農業局漁業課長吳明慶表示,海巡隊取締非法捕魚不積極,可能觀念有問題。海巡隊認為取締漁船非法作業是漁政單位的事,他們只是協助配合,其實保護漁業資源也是海巡署成立的目的。 高雄縣籍漁船用集魚燈作業,漁業署並未完全禁止,只限制燈火的亮度;三浬和十二浬有不同標準,海巡隊員取締時,難以判定亮度是否超過標準。屏東縣規定海岸水域都不能用集魚燈作業,最近有漁船船長被移送,法院要縣政府提供相關資料。 枋寮區漁會總幹事楊坤輝說,海上取締焚寄網作業,像貓捉老鼠,希望漁民看到有非法作業漁船,立即撥「一一八」海巡署報案電話,高雄第五海巡隊和恆春第十四海巡隊會處理。 部分代表說,枋寮籍漁船在近海作業,也常被海巡隊巡防艇拍照取締。漁會推廣課長林炳宏表示,原本三浬內不能作業,但枋寮捕撈仔魚、鱙仔稚魚的漁船,已向漁業署報備,除六月到九月禁漁期外,可以到離岸五百公尺處作業。 為了讓海巡隊員分辨漁船船籍,枋寮廿六艘捕撈鱙的漁船,都訂做壓克力牌,讓海巡隊用望遠鏡即可看清,掌握漁船行蹤。如果是在三浬內五百公尺外作業不會取締,離岸五百公尺作業內仍會被拍照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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