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銷瓦斯安全器 罰30萬
2002/03/16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裁定,「自來瓦斯設備行」假借政府補助名義,向瓦斯用戶推銷瓦斯安全器材,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高雄縣民眾向公平會檢舉,自來瓦斯設備行人員在去年十一月擅自進入其住宅,趁家中只有一位老人家獨自在家,以政府名義欺騙,「家中如有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家,政府都有補助安裝瓦斯遮斷器」,「原價七千五百元,補助後為四千九百元優惠價」。 公平會表示,公平會並非禁止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以訪問買賣方式販售商品,但業者在訪問買賣,時應充分揭露資訊,並且銷售時不應假借政府或公益團體等名義,進行「不當行銷」。 公平會調查,自來瓦斯安全設備行的行銷方式已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決議罰鍰新臺幣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