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廣告
2006/02/17
「比較廣告」意指,直接或間接就二種或多種競爭品牌的一種或多種屬性作比較的廣告型式。比較廣告在70年代初期已相當流行,且是落後品牌趕上領導品牌的一種方式,深受廣告主所愛。 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對比較廣告,既提供競爭資訊,也提供消費者選擇機會,因而允許廣告主使用比較廣告方式促銷商品。台灣也允許比較廣告,但自從公平交易法頒布後,比較廣告常有被檢舉違反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比較廣告雖被認定有廣告效果,但也必須符合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