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問吳憶樺?
2003/11/20
中巴混血男童吳憶樺監護權官司日前定讞,此案三審的過程,一審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曾訊問吳憶樺意見,當時法官認為吳憶樺表達的是想要回巴西,二、三審時法官則認為吳憶樺只是7歲的兒童,要孩子在兩邊作一抉擇,無異使他面臨「忠誠」考驗,有害心靈發展,沒有再次徵詢吳童意願的必要。 今年2月間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判決書指出,吳憶樺只是7歲的兒童,自主性不足,強令他在外婆與叔叔家兩者間作抉擇,將有害身心及人格發展。日前最高法院的定讞判決也強調,訴訟的兩造都是摰愛吳憶樺的親人,要孩子在兩邊作一抉擇,無異使他面臨「忠誠」的考驗,有害其心靈發展,因此沒再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