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保留地可私有 平地為何共管
2002/12/21
依花蓮縣誌記載,民前二百九十年西班牙人到花蓮縣立霧溪出海口淘砂金,發生衝突的對象就是原住民,證明原住民早在花蓮建家園,到民前一百九十年,即清康熙六十一年才「立石劃番、漢界」。 花蓮縣人口目前有卅五萬二千多人,原住民占四分之一,約八萬六千四百多人。值得正視的是,政府早年的原住民政策,在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之中,有極大的落差。 例如,山地原住民人口僅二萬六千多人,花蓮縣山地原住民的山地保留地達十八萬餘公頃,有五萬九千多名的平地原住民,卻不知道政府為他們保留多少土地? 七十九年的原住民土地政策搞了十多年,今年才稍搞定,政府近年推動的「恢復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也叫人霧裡看花,部落共有、私有、增編、劃編作業讓人難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台灣大學環境資源學系的「部落地圖」調查,也讓人覺得現實與理論脫了節。 這次「圈地築屋」訴求「還我土地」,已顯示行政院八十九年訂頒的「恢復原住民傳統土地權與傳統領域政策,落實歸還原住民土地優先使用」的政策,執行中出現盲點。 行政院原民會要各級政府查明「原住民舊部落及周邊土地」、「原住民舊部落及周邊耕墾遊獵土地」、「原住民祖先耕作、聚居、遊獵之土地」、「政府徵收、徵用作為其他機關管理而目前已放棄荒置或未使用之土地」、「原住民使用河川浮覆地」等,未見具體成效。 原住民向政府要求還地,所得到的答覆是,要族人檢附的資料繁複,包括「日據時代徵用台帳或登簿」、「台灣光復後土地總登記簿」、「民國六十五年前之土地總簿」、「民國六十五年重造之土地登記總簿」、「現行土地登記謄本」,才能判定土地資料之始末。 台灣很多土地,在日據時代根本沒有登簿,有的是近年重測後才登錄的,連政府都拿不出原始舊資料,民眾如何取得?其次,早期平地原住民耕墾、聚居、遊獵在何處,要政府查明都有困難的事,交給原住民去尋覓查明,顯示行政院推動的政策並不切實際。 花蓮縣目前唯一替原住民找回的「傳統領域土地」,位於鳳林開發區,有一百五十三公頃,但增編後,卻不是一筆筆交還給原住民,而是列為「部落共管」,由政府統一開發。其中五十公頃列為「文化園區」,一百零三公頃列為「農民發展事業區」,栽植野生樹種、花卉、野菜,無法私有。 假設這次圈地築屋的「發哩拉椏烏」土地,最後獲政府認定為「恢復傳統領域土地」,也將是「部落共管」形式。訴求還我土地的原住民認為,政府把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列為共有,作法錯誤,山地保留地那一塊土地列為共管。 政策何以獨薄平地原住民,令人難解。政府應拿出「解結」誠意作為,才能「終結」平地原住民多年的忿忿不平。(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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